第一焦点应诉要诀
本报记者 刘刚 诸暨日报记者 赵仙芳 翁均飞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即将迎来十周年之际,一场异乎寻常的胜利不期而至:
3月12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我诉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报告,认定美方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对这次胜诉,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高调宣称:意义重大。
这意义在于:当越来越多针对中国企业的“双反”调查出现,胜诉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同时对中国企业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做法。
这意义更在于,在加入世贸组织十年后,在一个由欧美主导制定的规则体系中,中国已从学习适应规则的新手,成长为主动利用规则争取权益的成熟参与者。
意义重大
“十周年献礼”。谈及这场胜诉时,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局长张勇如是笑称。
这其实是一种很严肃的定性。张勇告诉记者,从世贸规则的角度而言,此次胜诉是一次前所未有的突破,表明中国已经由最初的世贸规则下的新手,成长为能够较好利用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成熟参与者。
他的第一个理由是:在此次案例中,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构成了所谓的“公共机构”,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即构成所谓政府“财政资助”。而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这个问题上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违反了世贸规则。
第二个理由是:早在2007年,美国商务部就宣布将对华实施反补贴法,此举打破了数十年来美国不向非市场经济体享受补贴的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政策。而在此案中,中方认为,既然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就不应在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因为后者往往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对中方这一主张,此次世贸上诉机构予以了支持。
此次胜诉,显然也会促进包括浙江企业在内的贸易利益。张勇告诉记者,2010年,全球共有15个国家对浙江发起80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14.07亿美元。今年,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反补贴案件增加的趋势明显,在数量上已经与人们熟知的反倾销并驾齐驱。因此,此次胜诉的实际价值在于,有望让一些潜在的针对中国企业的“双反”调查主动放弃。
谨慎乐观
“这场胜利早点来更好!”当记者拨通诸暨“健力股份”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询问对这场胜诉的看法时,他连连叹息。
迄今为止,在浙江所有遭受“双反”调查的企业中,“健力”也许是打击最重的一家。
2009年,“健力”如火如荼的石油管材出口业务遭遇到美国“双反”调查,并最终被裁定征收高额的反补贴税率和惩罚性关税。对美出口占90%以上的“健力”,当年对美出口大幅下滑。2010年,整个公司对美出口几乎为零。
但这还不是厄运的终结。美国市场份额实在太大,在无法正常对美出口后,“健力”毅然做出了在美国设立生产基地的决定。2010年2月,“健力”与美国石油管材有限公司签约,决定投资1.2亿美元新上石油钢管制造项目。但项目进行到一半,2010年年中,公司又被告知,该项目的排放许可证无法审批出来,大半年努力与投入全都打了水漂。
也许是受到了太多挫折,对此次世贸组织裁定美国违规,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了非常谨慎的乐观。他认为,美国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如果不认可世贸组织的裁定,那这场胜诉也就很难对“健力”重返美国市场产生太大实质性帮助。
为重返美国市场,“健力”正在美国很少设立壁垒的东南亚寻找新的生产基地。
应诉要诀
与反倾销相比,现在经常联袂出现的反补贴,在不少人心目中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据记者了解,在2003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从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对我发起三起反补贴调查,从而开启了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并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目前,反补贴调查的数量已经与反倾销相差无几,而影响更深远。
如何应对反补贴?长期跟踪研究反补贴问题的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表示,与反倾销相比,反补贴最大的不同就是政府本身就是主要的调查对象,而由于目前欧美多采用反补贴反倾销双管齐下的策略,调查应对工作更加复杂。
他认为,对政府而言,在进一步熟悉相关规则,增强敏感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当前一个重点是,聘请相关专家和研究机构,对各级政府部门现行的各项补贴政策以及将出台的补贴政策进行是否合乎世贸规则的审查。同时,按照世贸规则要求,相应调整补贴模式。
对企业而言,应诉的关键点在调查问卷填写和实地核查,在调查问卷填写时,可以在补贴性质,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充分抗辩,问卷应与其他涉案企业以及政府提交的问卷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别,应作出合理解释。在接受实地核查时,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对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拿不准的问题或不属于自己分工负责的问题不要轻易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