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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昔日甩包袱今后悔

  本报讯 (通讯员 纪承伟 记者 黄宏) 10年前扔出去的“包袱”,现在值钱了,却要不回来了。最近,乐清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家住乐清市七里港镇七西村的阿生(化名)一家,于1999年1月30日承包了本村2亩地,承包期限30年。2001年6月,阿生与同村的阿国(化名)签订了“承包田转让协议书”,阿生将2亩承包田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阿国,双方约定承包田“有偿转让给甲方(阿国)开发使用,使用权永归甲方”。协议签订后,阿生收取了阿国的补偿款8.5万元。此后,阿国一直耕种该承包田,村委会补偿给该块承包田的秧田补偿费也一直由阿国领取。

  现在,土地升值了,阿生想要回该土地的使用权,阿生将阿国告到法院。法院认为,阿生要求确认整个协议无效,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昔日甩包袱今后悔 2011-03-16 nw.D1000FFN_20110316_12-00015 2 2011年03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