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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乐活人居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政策咨询 办事指南 信息查询 投诉举报 社会调查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答: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问: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五)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八)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政策问答

  人工服务:工作日8时30分~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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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浙江日报 乐活人居 00020 2011-03-15 nw.D1000FFN_20110315_6-00020 2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