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债主还错了钱
本报讯 (通讯员 童云华 记者 黄宏) 近日,德清法院审结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一陈姓男子弄错了债主,把钱还给了其他人。
2010年8月,陈先生通过蒋某介绍向王某借款5.5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条。当时在场的还有一位蒋的同乡。陈先生也不多问,居然以为这名男子就是他的债主“王某”。此后,他先将4万元“还”给了他,此人很不厚道,竟然揣着钱远走高飞。
结果,真正的“王某”以借钱不还为由,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陈先生这才知道搞错了债主还错了钱,而假“王某”已不知去向。法院判决陈先生返还王某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