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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温州民警

不得私赴娱乐场所

  本报讯 (通讯员 温公宣) 今后,温州民警非公务去娱乐场所,需事先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这是温州市公安局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暨“形象重于生命”主题教育整顿活动中作出的一项新规定。

  温州警方这次推出的是“1+10”队伍管理刚性制度:“1”,是指“全市公安机关‘形象重于生命’主题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10”,指“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民警前往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活动实行报备管理的暂行规定”、“温州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管理问责追责六个一律规定”等10项队伍管理刚性制度。

  温州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推出这些新制度,旨在通过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惩治、引导,创出温州公安队伍管理的特色。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不得私赴娱乐场所 2011-03-04 nw.D1000FFN_20110304_10-00015 2 2011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