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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尚国胜一审判七年

  本报湖州2月24日电 (通讯员 钱聪 记者 翁浩浩) 今天,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国胜在担任杭州滨江区委书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元。 

  法院认为,尚国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尚国胜主动向有关组织交代其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7年,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尚国胜一审判七年 2011-02-25 nw.D1000FFN_20110225_8-00015 2 2011年02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