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替父跑腿拿钱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近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1045万余元。据陶校兴交代,出国经过香港期间所住宾馆、位于上海花园的租住处等地都是他的受贿地点。
在帮一家房地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某办公室,顾某一次给他60万元现金。陶校兴说,这些钱多数用于家用。除送上门的钱款,陶校兴的儿子陶青也曾多次为父亲跑腿“拿钱”。2010年一家公司老总杨某送陶校兴一套商铺。陶校兴让儿子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名字为儿子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