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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商道

考验“新36条”

  “新36条”落实是关键。

  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民营经济的冲击,2008年表现得最为严重,2009年有所缓和。据2010年进行的第九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全国私营企业70%左右遇到了经营上的困难,减少投资或维持原有的投资水平;但毕竟有三分之一的民企在困境中逆势而上,表现了较强的竞争能力。

  政府要加快改革,民企要加快创新,这是2011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民营经济能否在“关键之年”发挥关键作用,关键要看“新36条”能否真正落实。2005年的“老36条”,贯彻落实得并不理想,“国进民退”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应当在五个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第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中要求通过改革,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民营企业最关心的是如何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切实给民营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同时,细化并落实财政上的扶持政策和税收的优惠政策。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要真正回归国有,除了向政府交税以外,还得交土地租金和企业红利,不能任其内部人控制,成为利益集团的“囊中物”。国有资本应从一般性竞争性行业退出,如不能很快退出,也应大力吸纳民间资本入股,形成新的公私合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反垄断应有真突破,垄断性行业除法律明文禁止民企进入的之外,都应当向民企敞开大门,并且明确公示民间资本进入的门槛。

  第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当务之急,是落实“新36条”中关于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的精神,出台有关细则,助产“草根银行”;改革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规则,放手发展私募基金,让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成为民营企业的助推器。

  第四,统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土地的主人。要通过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对属于自己的土地有完整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可以从农民宅基地商品化、取消“小产权房”的歧视政策做起。农民有了完整的土地产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增值,才能富裕起来,我国才可真正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第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革行政体制。“十二五”规划中这方面提出的要求很具体,但要真落实不容易。民营企业一怕政府审批过程中的潜规则,二怕政府权力部门权力人物的侵权行为。当务之急是重新公布审批项目,使必不可少的审批成为特例,其他的审批统统取消,改为核准、登记制。同时推行问责制,让行政诉讼法变成公民维权的法宝。

  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应当在改革开放中改革自身。这种自身的改革,则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民企最大优势是产权明晰,动力强劲;这个优势的背面是产权封闭,力量单薄。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200万元左右。这样的规模,当然难以抗击风浪。出路何在?只能靠资源整合,兼并重组。

  第二,民营企业中,家族企业至少占67%;尽管其中有一半左右企业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但90%以上的企业仍是投资者集决策与经营、管理于一身,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比例在80%以上,管理职业化的程度很低。

  第三,民营企业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认清自己在行业内的优势与劣势,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方面,信息十分重要。一是行业信息,二是市场信息,三是政策信息。政策信息至关重要。

  第四,民营企业的优势是经营灵活,劣势是办法不多。常规武器是“价格战”。这是损人不利己、两败俱伤、浪费资源的下下之策。高明的经营,要靠自主品牌、自主技术、自主渠道。

  第五,多数民企缺少风险意识,也无风险防范机制。顺利时盲目扩张,遇挫折惊慌失措。不少人或多或少有一种“赌徒心理”。成熟的企业应当在顺利时看到潜在的危机,建立防范机制;在遇挫时沉着应对,化危为机。有备无患。这个“备”,应是多层次的“备”,也就是风险防控的创新。


浙江日报 经济·商道 00011 考验“新36条” 2011-02-18 nw.D1000FFN_20110218_9-00011 2 2011年02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