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们”何以敢赤裸裸玩欺诈
■ 热评
“家乐福们”何以敢赤裸裸玩欺诈
据新华社上海1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 季明
如果不是确凿无疑的证据,人们还很难将名列“全球500强”的大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与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甚至“低标高结”这样赤裸裸的价格欺诈行为联系在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家乐福和沃尔玛首次受罚,近年来这两家国际零售业的“航空母舰”屡屡与负面报道挂钩,消费者举报不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也经常见诸各地报端。可就在如此密集的舆论压力之下,它们仍然敢于我行我素,频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在东窗事发之后,仅仅一句清淡的道歉了之。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处罚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廉,是许多业内人士眼中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连锁卖场问题不断的主要原因。有专家指出,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即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发生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等行为,就将面临着数百万美元甚至倾家荡产的巨大处罚风险;而目前在国内,零售企业一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就可“了结此事”。
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为“全球500强”的光环所惑,对“跨国零售业巨头”的违法行为“眼开眼闭”,客观上助长了它们的“贵气”和“娇气”。
“跨国零售业巨头”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为何在口口声声宣扬“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却屡屡出现言行不一的举动。记者此前在调研中了解到,个别零售业企业在出现媒体曝光事件后不但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向消费者致歉和赔偿上,反而凭借其强大的资源进行“危机公关”,压制负面报道。在这种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思路主导下,连续发生欺诈消费者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