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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9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10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抓好“八项司法”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新收各类案件808894件,办结805404件,同比分别上升2.99%和3.38%。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5880件,办结5762件。全省法院未结案工作量1.76个月,同比下降0.24个月,生效裁判息诉率99.13%,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54.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一、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抓好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7306件,判处罪犯86298人,同比分别下降0.51%和3.7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443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共审结上述案件21880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等意见,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041件1254人,其中处级108人,厅级5人。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认真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于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为3982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自诉案件中1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81件;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17447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5919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全省法院在立案前化解了一大批纠纷,减少了群众诉累,一审立案数量增幅比前5年平均值下降了12.33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并在协议中视情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的条款,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8330件,调解撤诉率达68.17%,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达72.16%;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2398件,调解成功9150件,成功率达73.8%。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使4308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方获得了3.7亿元经济赔偿,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212件,同比上升2.51%,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0.42%,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32.26%,九成半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在执结的240659件案件中自动履行、和解结案的占40.43%,同比上升4.35个百分点。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加强判后释法答疑,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6.4%。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

  抓好民本司法,以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矛盾化解。健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服务网络,在边远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的地方新增人民法庭4个,巡回审判(站)点由166个增加至280个,开展巡回审判2万余次。推广远程立案、远程庭审、远程信访接待等措施,方便远途当事人参加诉讼。指导各级法院大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功能,努力提供快速、便捷、亲和、信息化的司法服务,44个法院在诉讼场所设置了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机制的范围,加大处理简易、小额纠纷的力度,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及时胜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31%。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595.14万元,为488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517.67万元。

  高度重视保护涉案民生,及时制定审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案件的司法文件,统一全省法院裁量尺度。坚持岁末年初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结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12036件,执行偿付率达83.1%,同比上升9.63个百分点。审结损害赔偿、民间借贷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案件180347件。制定涉军维权法律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专项检查,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审结涉军维权案件259件。

  二、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抓好规范司法,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发布指导性案例35个,下发办案业务指导性文件42个,总结推广审判经验61项。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执行流程的全程实时监控和办案质效的分析评估,全省法院上诉率7.64%,低于全国法院平均数5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同比分别减少了2.32天、16.11天、8.49天,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去年共评查当事人信访投诉等重点案件4600件。省法院在院机关率先推行“先归档后报结”制度,将案件归档日期作为结案日期,并在部分法院试行。全省法院所有警用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系统。会同省公安厅专门下发文件,建立法院安保联防联动机制。

  抓好廉洁司法,确保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违纪违法责任追究、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全省法院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规定。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16条意见,抵制涉案不正当交往和不公不廉行为。省法院机关落实了院领导和审判业务庭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诉讼律师的,予以单方退出的职业回避。全省法院以法官宣誓授职典礼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凝聚团队精神。我省法院文化建设的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推广。有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法官项延永当选2010浙江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法官陈辽敏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另有4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三、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依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深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司法需求,重视把握好法律和政策适用,妥善审判执行好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出口增长、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中央、省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制定了审理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典当纠纷案件等指导意见,调节经济关系,兼顾劳资利益,促进银企合作,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17975件,调解撤诉率达40.13%。依法支持我省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举措,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审结涉农耕地、林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流转案件1523件。

  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用工难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12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了司法保障举措,其中适应浙江中小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实际,在全国法院率先认可各地金融创新举措和企业之间自有资金临时调剂的合同效力,受到省委、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

  支持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积极向最高法院争取,我省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至23家,居全国法院首位。制定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我省网吧行业的规范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37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81件。去年4月,省法院再次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内外记者列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度会议,彰显了法治浙江的良好国际形象。

  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和“港航强省”建设。适应两岸三通的新形势,制定加强涉台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促进浙台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发展。签署海峡西岸经济区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建立长三角法院审判协作交流等6项机制,提升区域司法水平。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及时出台了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25条意见。审结涉外商事案件755件、海事海商案件983件。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管理的水平

  抓好协同司法,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依托审判工作,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重视发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以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推进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工作,全省法院共发布76份,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625份,有关部门反馈已采纳改进的409份。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95个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或指定审判庭管辖少年案件,推行未成年被告人公益代理人制度,解决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难的问题。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绍兴柯桥等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建立巡回审判站,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37件110人,其中,判刑惩处41人,民事制裁4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人。加强司法宣传、以案说法,召开新闻发布会72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3万余篇。

  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着力健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省公安、国土、建设以及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全省法院共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住宿信息54035人次,布控被执行人2552人,查控银行账户135533件次、房地产37349件次、机动车辆12597件次。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通报涉公务员等特殊主体案件1023件次,579件得以及时执结,其余案件部分履行后制订了还款计划。向省信用中心提供企业、个人不履行义务的失信信息25万余条,与信用浙江网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接入共享机制,并汇集了7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供各级法院查询。健全协助执行奖励机制,已奖励329人29万余元。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9971人,5359件案件得以执结。对4203件案件追加迟延履行金1372万余元,依法处以罚款100件174万余元,拘留3877人,判刑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案件50件59人,有力体现了司法权威。去年6月最高法院在我省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推广我省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的做法。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决定》的情况报告,并给予肯定。

  抓好阳光司法,推进司法管理创新。制定《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杭州中院、宁波中院和萧山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加大科技助推公开的力度,全省103个法院已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审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8万余篇;在全省已建成1347个数字法庭,有效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去年6月起每月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完成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由3303人增加至3990人,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和息诉服判工作,全年参审案件71534件,陪审率同比上升11.9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30个百分点。完善民意沟通机制,除省法院院、庭长继续做客浙江在线外,又策划了中院院长网上系列访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司法热点问题。

  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重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我省首例引渡案,全省各级院、庭长共办结案件21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26%。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推行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完善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适用条件和裁定程序。推进司法拍卖集中摇号,建立拍卖机构优胜劣汰评估制度,已淘汰8家,停牌2家,进一步规范了拍卖行为。

  抓好基层司法,发挥基层的社会管理优势。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新招录基层干警890人,加强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努力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开发当事人信息关联查询系统,方便法官查询当事人在全省三级法院参与诉讼、执行的信息。积极借助看守所远程视频室、数字法庭,开展简易案件远程庭审、提讯1846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建立基层法官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轮训基层法官7067人次。全省216个人民法庭全部配备了司法警察或安保人员。协助省财政厅制定完善市县两级法院装备配备标准和规划,新建、改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9个。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各地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制度,加强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已上门走访400余名代表600余人次。省法院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聘请15名民主党派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注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积极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寄送工作简报以及邀请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去年共邀请视察1570人次。

  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切实贯彻人大对法院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去年28件省“两会”建议、提案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省法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民事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共处理来信2117件,接待1219人次。

  重视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0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48件,调解、撤诉188件,维持359件,其他方式结案的210件。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六、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

  2011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抓好“八项司法”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将努力在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上,在审判执行的规范化管理上,在办案的质量效率上,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成效上,在科技强院的信息化应用上,在树立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法院文化建设上,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严格地抓好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迎接建党90周年。把廉洁司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突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确保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坚持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抓早抓小,从严治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不护短。重视正面典型的发扬宣传,组织廉洁司法先进人物巡回宣讲团,弘扬司法正气。着力加强省法院自身建设,为全省法院作出表率。搞好司法巡查,加强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

  二是更加有效地化解涉诉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诉讼调解、涉案民生和涉诉信访工作,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司法渠道。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拓展司法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审判和军事设施司法保护工作。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的五个系统建设。大力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做到诉求合理的处理解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更加自觉地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密切关注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促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做好村级组织换届的司法保障工作,依法有力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干扰和破坏村委会选举,依法处置贿选、煽动闹事等破坏选举的行为。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服务生态省建设。结合当地经济工作部署和地域经济,深化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司法指导意见,加强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工作,进一步落实针对性司法措施,促进我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是更加扎实地推进审判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按照“把握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的原则,积极落实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完善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的信息化评估系统,创新审判执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改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便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法院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五是更加有力地强化基层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从人员配置、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物资装备等各个方面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尽力解决好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施,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强化人民法庭功能,着力提高基层法官正确适用政策法律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关心法院干警的身心健康,改善法官的职业保障,依法处理暴力抗法、报复法官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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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要闻 0000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01-28 nw.D1000FFN_20110128_3-00007 2 2011年01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