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土地释放“大”效益
长兴县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
近年来,面对资源硬约束和发展硬道理的双重压力,长兴县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 围绕“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创建活动,在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土地管理手段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全力向“小”土地要大效益,实现了经济社会环境的良性循环。2007年,长兴县工业用地成交数为111宗5592亩,平均容积率为0.61,每亩投资强度为71万元;2010年,长兴县工业用地成交数为105宗2936亩,平均容积率为1.0,每亩投资强度为154万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增加64%和117%。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完善措施提升节约集约水平
注重强化激励考核。把国土资源工作作为乡镇、开发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指标设置上突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设置专项考核分值0.6分。针对街道城市建设等职能,加大征地拆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考核比重,古城和龙山街道考核分值分别由14.5分和11分提高到40分。同时,今年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设置扣分项2分,并把“国土资源”纳入综合考核“一票否决”项目。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批后监管,重点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监测,每个项目建立动态巡查工作手册,确保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责任到位。实行挂牌施工,把项目批准情况、约定开工、竣工情况、项目投资强度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行项目竣工验收联合会审,由国土、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对用地单位在建设中履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强化了土地调控力度,督导节约集约用地。
全力盘活“三类土地”。该县重点对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三类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并按“一地一策”的方式处置。近3年来,已完成农转未供土地供地1.28万余亩,闲置土地处置3014亩,低效利用土地整改3075亩。其中,当地一家水泥公司1074亩的闲置土地被顺利收回,成为该县迄今收回面积最大的一宗闲置土地。此外,长兴县还通过收购等途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486亩。
创新手段加强执法监察力度
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及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关于国土资源部门和检察、公安、监察机关在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关于明确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且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10日内向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部门。
实行“一户一照一档一卡”制度。为有效制止乱搭滥建,依法解决权属和征地补偿纠纷,去年,长兴县利用行政区域合并的时机,率先在县开发区创新推出了“一户一照一档一卡”制度,即:依照现状确定农房建筑的具体地点、面积大小、房屋结构,现场绘制房屋平面示意图,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房屋现状拍照留存,逐一登记造册存档,并制作成卡发放到农户手中。该机制实施以来,已经采集了549份地籍资料、572张房屋照片和522份勘察图纸,既方便农户调阅农房档案,也极大地提高了群众依法建房的自觉性,今年宁杭高速铁路建设涉及南张浜村60多户村民的征地拆迁,到目前没有发生抢搭抢建的现象。
实行“以电管地”。在李家巷镇率先试行“以电管地”措施,并出台了《关于农民私人建房申请用电的通知》,《通知》规定农民建房户在申请办理农用电前,必须经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进行合法确认后,方可受理并办理建房用电申请,否则按私自接电、搭电处罚,较好地防止和减少违章建房行为的发生。
实现“三位一体”驻点执法。在全面推行村级协管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初步建立了“专职、兼职、联防”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网络。在各行政村继续实行村级协管员制度的同时,由国土所派专职监察人员进入到乡镇、街道,通过地方政府出资的方式,向社会特招专职监察人员6~10人,成立国土(建设)执法监察中队,进行驻点执法巡查,实现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关口的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