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拍卖出让,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则拍卖终止自行转为挂牌出让。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2月24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2日至 2011年2月24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2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拍卖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9日1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1年2月25日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举办。
(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2月25日8时至2011年3月11日10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
[2011]05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头盔摩配产业化功能区B-13号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1.具体参数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清市头盔摩配产业化功能区B-1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规建发[2010]452号);2.住宅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25日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m2) 土地 出让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 保证金 起叫价
用途 年限 (%) (%) (m) (m2) (万元) (万元)
乐成镇新塘村 出让面积 44326 商住 住宅70年 ≤27 ≤2.7 ≥30 <60 ≤119680 5300 26500
(另带征6182) 用地
商业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