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扶贫机制
【提案领衔人(团体)】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
【背景】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1303元,尽管如此,农村生活困难群众还有不少,这和现有扶贫机制跟不上形势发展有关。
现在突出的问题是,收入差距在扩大,贫困农户增收困难,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缓慢;而富裕的农户,生活水平甚至超过城市居民。
现在农村的贫困状况,和以往大不一样:以前农民贫困,往往是成片的,某个区域内的农民,绝大多数是贫困的,这叫“区域性贫困”,这种贫困现象和经济整体发展有关;现在的贫困农民,往往是贫困户和富裕户夹杂在一起,是“阶层性贫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区域性贫困”来扶贫,肯定不能解决“阶层性贫困”的现实问题。
【建议】鉴于农村贫困状况发生变化,要尽快开展扶贫立法调研,摸清农村贫困产生的原因、贫困户人数等。
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扶贫标准,使标准与区域发展阶段、政府财政实力、农民人均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相适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对象重新界定。
建议建立政府财政实力和年度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相关联的扶贫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组织专项扶贫、职能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扶贫工作组织体系,健全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扶贫的法律责任。
(记者 黄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