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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警车私用

  【建议领衔人】省人大代表、温州空港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福龙

  【背景】警车是公、检、法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的专用车辆。公安部曾对警车管理有专门规定,对使用范围列出10种情况,同时,对警车驾驶员的着装、证件以及车上警灯、设备使用等都有严格规定,对于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要给予相应处罚。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各地都存在警车私用的现象。我省也不例外,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在有些民警眼里,警车私用是一种“隐形福利”。下班后或节假日,只要用车,呼之即来;可晚上有时遇到紧急公务需要用车时,公安局大院内竟无车可派。

  【建议】公安部门要严格出车制度,除紧急情况以外,出车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对每一次出车进行监控,发现违规的警务人员要进行严惩。同时,建议在公安系统内部广泛开展干部交流,做好严禁警车私用的宣传,不定期开展严禁警车私用问题主题宣传会,并设立“警车治理”专栏,及时公布督察提示、问题曝光等。对被督察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上限严肃处理;对管理松懈、问题突出的单位,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接受群众监督,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在全省统一设立公、检、法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实行有奖举报,主动接受公开监督。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闫拥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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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聚焦两会 00004 严惩警车私用 2011-01-19 nw.D1000FFN_20110119_13-00004 2 2011年01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