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 “应保尽保”
2003年,我省提出“一手抓保障,一手抓调控”的工作方针,率先在全国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至2009年底,我省提前一年实现了“两个基本”,即:基本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至2010年底,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
省政府明确,2010年到2012年要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和独立工矿企业、国有林场等危旧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