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边缘”
□胡鞍钢
经济的持续增长,也令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防止弱势群体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的趋势,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让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权利、机会和社会福利,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在连续保持3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人类经济奇迹的同时,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多重转型,既有经济体制转型,又有社会、政治的转型,也有开放转型。这些转型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转型与发展的独特之处。弱势群体扩大化是转型期的弊病之一,这不仅是单一群体的扩大,而且弱势群体间的关联性相对较大,使得弱势群体总体人口特征更加复杂化,如与农民工群体相应的是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农村妇女及老年人群体、失地农民等。
防止弱势群体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的趋势,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缩小社会发展地区差距和缩小弱势群体应该是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发展质量的重要表征。
发展应“以人为本”,在中国就是以十几亿人口的经济和社会净福利最大化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公平作为发展的中心,确保所有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党和政府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发展成果惠及中国十几亿的人口。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防止进一步扩大的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必须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的边缘。这就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公平观,要有计划地采纳适宜中国国情的帮扶与发展方案,使得他们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首先,需要从收入分配机制上加以保障,政府应当将收入再分配问题置于突出位置,对低收入阶层和弱势人群给予特别的关注;第二,要赋予不同群体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在公共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上要形成合理机制;第三,要科学设计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税收和财政收支体制、利益表达机制等方面确保弱势群体的权利,通过制度变革使国家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
我们相信,通过政府及全社会的努力,共同分享的阳光将会普照中国的每位公民。在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中,弱势群体也将获得更多积累社会资本的机会,将获得更充分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维护途径。
(作者为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