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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王培伟 王宇)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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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06 境外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2011-01-14 nw.D1000FFN_20110114_12-00006 2 2011年01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