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办案600余件无差错——
高峰:铁汉柔情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陶京津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陶京津
高峰,温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11年来,他承办过金融、税务、职务犯罪等各类案件600余件,无一错案。去年10月,在第4届全国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他从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名公诉人中脱颖而出。前不久,他被授予“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成为浙江唯一的入选者。
打击犯罪他蛮“狠”
“没有简单的案件,只有简单的公诉人。”高峰说,自2000年7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他一直信奉这句话。每次审查案件,他的神经总处于绷紧状态。
“一个简单的案子,他都当做疑难案件来处理,审查报告总有厚厚的一叠。”一位同事赞叹说。而最让同事们敬佩的,还是高峰每次办理犯罪案件都能又“准”又“狠”。
2008年,平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郑思维在警车上杀害情敌,毁尸灭迹,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正是高峰。由于郑思维从事刑侦工作20多年,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拒不认罪。面对这样一起完全要靠间接证据定案的“零口供”案件,高峰从细微处着手,通过联络频率、见面谈判、飞车追逐等细节证实郑与被害人之间的纠葛;通过郑指认埋尸现场时抛出的一句“尸体是横着埋的”,证实了郑知晓埋尸的地点和方式。最终,郑思维得到应有的惩罚。
“当时,他正准备结婚,婚房刚开始装修,但他没有二话就接了这块‘难啃的骨头’,把所有的家事都推给了未婚妻。”同事回忆道。
追诉漏罪漏犯也是高峰的“拿手好戏”。2009年,他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发现侦查机关没有将真正的主犯刘某移送审查起诉。他在详细复核了多名同案犯的口供后,迅速对刘某提起公诉。最后,刘某被判刑5年。
高峰还办理过平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原行长叶征失职案等重大案件。
对待百姓他挺“柔”
高峰办案,并不一味追求严格。正如他在生活上,就是一个随和的人。
“如果什么案子都‘一诉了之’,就违背了检察工作的初衷。”他说,作为一名检察官,除了坚决打击犯罪,更要保护人权。
高峰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子:张某与李某是老乡,一起到温州打工,又成了邻居,因为口角纠纷,张某一时冲动,用扁担将李某打成骨折。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承办此案后,发现双方只为一些琐事而动手,张某其实是个本分的商人,而且本人在事发后一直深感悔恨。
于是,高峰积极联系社区进行调解,还主动找李某和家人一起谈心,晓之以理,希望双方能庭外调解。几次沟通下来,李某终于答应。最后,高峰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出发,提出对张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有了犯罪记录,不光是自己,连子女的声誉都会受到影响。也许两家人的矛盾从此就更深了。”高峰说。
还有一次,他审查一起抢劫案。犯案的4人均不满18周岁:胡某等3人系职业高中学生,另1人也是其初中同学,辍学在家。他特地走访了4人的学校。他了解到,胡某等人平时在校尊敬老师,乐于帮助同学,另一人因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因为4人犯罪情节轻微,最后他提出了对4人均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由学校、社区共同帮教他们。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首先要想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高峰说,在罪与非罪之间,检察官的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