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链接上海开放外商投资PE
11日,上海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
办法规定,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以及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对在上海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
据介绍,上海将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有限合伙人)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政策突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