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经济·创富

门票涨价,须先听证

我省公布定价听证新目录,十类项目调价需听证

  本报杭州1月11日讯

  记者 吴妙丽 

  

  今后,我省部分风景名胜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不能随意涨价了,必须经过公开听证。这是省物价局最近公布、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全省定价听证新目录上新增加的一条。同时,随着我省全面免除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杂费,这项曾列在2002年版旧目录上的内容也从此废止。

  部分风景名胜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包括千岛湖景区、普陀山景区(不含朱家尖)、奉化溪口景区、灵隐飞来峰景区、雁荡山景区、桐乡乌镇景区、南浔古镇景区、兰亭景区、双龙景区、江郎山景区、神仙居景区、仙都鼎湖峰景区。

  除此之外,新目录还规定了九类项目今后定价调价须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包括: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居民生活用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运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有线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配套去年重新修订并于9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定价目录》。

  据介绍,我省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从总体上看,当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仅占5%左右。“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都是垄断性较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建立健全定价听证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这位负责人表示,除了已纳入目录的项目,定价机关认为比较重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也可以进行公开听证。

  据悉,自从1998年5月1日《价格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共举办价格听证会500多次,而由省级物价部门直接组织的共有三次,分别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路春运客运票价。


浙江日报 经济·创富 00006 门票涨价,须先听证 2011-01-12 nw.D1000FFN_20110112_23-00006 2 2011年01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