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金期待基金业的春天
李建
李建
新年伊始,中国基金业也有望翻开全新的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正在修订中。众人对此翘首以待,因为这必将对基金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媒体最近的相关报道透露,《基金法》修订版最大的突破是将私募基金纳入体系,给私募基金“正名”。
这两年,PE、VC、阳光私募在国内风生水起,几乎妇孺皆知。就以阳光私募为例,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11月底,国内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非结构化证券投资类阳光私募基金已近600只。其中2007年之前成立的基金仅11只,2007、2008、2009年新发基金的数量分别为80、94和172只——其发展之迅猛可见一斑。
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现行《基金法》的一些缺陷也开始体现。现行的《基金法》是2003年通过的,私募基金未能涵盖于其中。因此,当下如野草般生长的各类私募基金,身份“灰色”。一些较小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干脆游离于监管之外。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种“灰色”的身份,让私募基金处处束手束脚。例如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阳光私募,自2009年7月,监管层就对其证券信托账户开户叫停,至今仍未放开。许多阳光私募不得不通过信托公司暂停前已开的证券账户发行理财产品;而且,每个信托计划仅限于50个自然人参与。单个信托计划中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才不受数量限制——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有碍于基金规模的扩大。
现行的《基金法》并无相应的私募规定,因此阳光私募选择了借道信托。修订后的《基金法》若能为私募基金“正名”,那么私募基金的发行就能采取低成本、更自由的方式,而无须借助信托公司。
除了为私募基金“正名”,《基金法》的修订还有望为公募基金“松绑”。
公募高管“奔私”、“老鼠仓”,是近来关注度较高的事件。据专业财经媒体的报道,接近修法的人士表示,《基金法》修订可能会给未来的股权激励留一个口子。同时,把现在行之有效的打击“老鼠仓”、打击内幕交易的措施和手段立到法里去。
此外,股票型公募基金最低仓位60%的规定也可能松动。公募基金在行情不好时也不得不往里跳的被动局面有望缓解。
基金变法正当时。我们满怀信心地期待,修订后的《基金法》将扫清基金发展的障碍,推动基金进一步市场化,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