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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再收5年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专电 财政部6日对外发布消息,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这一消息,并指出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支线飞机以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公布的机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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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 00006 机场建设费再收5年 2011-01-07 nw.D1000FFN_20110107_10-00006 2 2011年01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