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
女“黑老大”二审死刑
据新华社重庆1月5日电 (记者 朱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以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