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戒
朱永红
朱永红
烟,要不要戒,这是个问题,虽然是个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
2011年1月9日是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当初我们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从现在的情况看,履约五年,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有媒体放言,“中国失约,已成定局”。
其实,失约的不是中国,而是中国烟民。
有人把问题归结于至今没有一部国家级的控烟立法,但立法真的能解决一切问题?杭州和上海等地也立法了,效果很明显,但对违法者的惩治,似乎一直连楼梯响也没听到,更别说落到具体人头上。而没有追惩的法律是纸老虎。
何况我们这里是个人情社会,很多东西,全凭自觉。人不自觉,就算刀架在脖子上,有些人还是照干不误。所以,把希望寄托在立法上,还不如放在对身边烟民的一次次规劝上。
我本人是个坚定的控烟者。有一次,别人先在屋里吸着,我后推门进去,立即被呛出来。后来硬着头皮坐下来,实在受不了,只好大冬天的去开窗。这一开不要紧,在座的有人抗议太冷。
我心想,你只知天冷,却不知别人在烟雾中的滋味。人都是肉长的,烟熏得,天就冻不得?
这样的情景我们几乎每天都碰到。餐馆里,有人当着小孩和孕妇的面点烟;乡下的车厢里,烟头甚至点着了别人的衣服,衣服和香烟一起冒烟。
尽管如此,我对烟民充满同情。有些国家把毒品叫“药品”,认为这种药会使人上瘾,所以要禁止。顺理成章,将吸毒者定义为上瘾的病人。这种做法体现了一种对人的体谅和同情,似乎更容易为被规范者所接受。
而我们在控烟时,似乎将烟民视作一种有危害性的物种加以围剿。杭州控烟立法听证会上的烟民自称成了过街老鼠,有些大妈义正辞严,恨不得任何场所都禁烟。
但我们知道,只要不危害到别人,任何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力,包括有害的吸烟行为。在这一点上,烟民和非烟民要达成谅解,不可势不两立。在餐馆里规劝别人灭烟时,口气不妨温柔些,有趣些。烟民不是罪犯,只是成瘾的“病人”。
而烟民恐怕也得自觉些。其实不仅是吸烟行为,任何对他人有妨害的行为,我们都应该有自律。比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之类失德行为,其性质和在室内公众场所吸烟并无二致,不过我们对人类没有做出“不随地吐痰”的国际承诺而已。
国际公约实际上是我们对人类义务的国家承诺,这个承诺需要每一个国民去实现。
《笑傲江湖》中有一武林高手,名为“不可不戒”。对于烟民,同样有一语规劝:不可不戒。如果戒不了,至少不要让别人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