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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三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问:浙江省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的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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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政府委托,本公司定于2011年1月21 日9时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塔山路101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项目:按照青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规模等要求,投资并开发建设位于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高岗村处瓯江河道上的青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后,取得该项目电站的经营权。
二、工程概况及建设要求:工程坝址以上集水面积约13810km2,正常蓄水位7.00m,正常蓄水位以下河道容积约3396万m3,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3×13MW,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11941万kW·h,其中峰电量为10335万kW·h。工程等别为Ⅲ等,电站属小(1)型电站;船闸通航能力为500t级,Ⅳ级船闸。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泄洪闸、船闸、河床式发电厂房、左岸砼重力坝以及右岸连接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和泄水建筑物均处于同一轴线上。项目静态总投资约11.5451亿元人民币。建设工期:50个月(从项目开工之日到项目完工验收为止)。工程项目详细参阅《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资金来源:本项目可行性阶段设计静态总投资约11.5451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由青田县人民政府补偿资金和买受人投资资金两部分组成。政府补偿资金的最高标准为6亿元人民币,政府补偿资金分期到位方案参照《青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电站经营权出让合同》。
四、竞价方式:本次拍卖采用反向拍卖的公开竞价方式,以上述政府补偿资金最高标准6亿元人民币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承诺收取政府补偿资金从高到低递减的出价方式进行竞价,以承诺收取政府补偿金最低的出价人(即竞买人)为买受人。
五、参拍对象:经青田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具有类似电站建设经营经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资产处于被接管、查封或重大不良资产及其他不良状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六、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有意竞买者须向指定账户(开户行:青田县农行营业中心;户名:青田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账号:845101040002706;)交纳保证金后方可报名参加拍卖会,保证金须确保在2011年1月19 日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
七、展示与咨询:即日起接受咨询、勘察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意者可于2011年1月19 日前到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华侨饭店二楼)有偿索取相关拍卖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约期现场踏勘工程现场。
八、拍卖时间、地点:2011年1月21日9时;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塔山路101号)。
九、报名、竞买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1日止
资格审查时间:从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9日止
十、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1.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318号德银商务楼6楼
联系电话:13738141287 陆先生
2.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
(华侨饭店二楼)
联系电话:(0578)6817012 谭 健
浙江耀江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浙江省青田县青田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电站经营权拍卖公告
绍兴市文化中心经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中心[2010]98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55314平方米,总投资约为3.6409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镜湖新区洋江西路以南,拟建的绍兴科技馆以西。计划于2013年9月建成。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绍兴市文化中心工程施工
1.标段内容:绍兴市文化中心施工全过程监理。
2.投标资格条件:(1)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是指投标人完成过单体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不得有在建的监理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的规定。(4)拟派项目总监以总监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完成过单体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委托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5)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监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月24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0日工作日的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2时~4时30分,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 6 号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8号石油大厦3楼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1)88270377
绍兴市文化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0-059)
绍兴市镜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