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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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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购置税,2010年将这一优惠税率提高到7.5%,至2011年恢复至10%。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6 链接 2011-01-04 nw.D1000FFN_20110104_7-00006 2 2011年01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