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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财金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气瓶赔偿款应缴税

  问:我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气体,销售给客户时,同时收取气瓶租金及其他运杂费,均计入价外费用,并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因气瓶损坏向我公司支付气瓶赔偿款。请问气瓶赔偿款要交纳流转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气瓶赔偿款应当纳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日报 财金 00017 你问我答 2010-12-31 nw.D1000FFN_20101231_9-00017 2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