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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偷只手机被判6年

  本报讯 (通讯员 张磊 记者 翁浩浩) 近日,贵州人唐某因犯盗窃罪,被萧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6000元。

  今年8月的一天,唐某在萧山区某医院输液室内,将一病人的手机占为己有,卖了1000元。7天后,他再次来到该医院行窃,被当场擒获。经公安机关鉴定,唐某偷的是一款高档手机,价值人民币57800元。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偷只手机被判6年 2010-12-30 nw.D1000FFN_20101230_9-00011 2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