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浙江省依法行政 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根据《2009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在台州市、绍兴县、平湖市开展了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经单位申报、市县政府推荐,省法制办核查,下列单位拟命名为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到12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候选单位名单:台州市统计局、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三门县工商局、仙居县烟草专卖局、临海市财政地税局、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路桥分局、玉环县工商局、台州市工商局黄岩分局、天台县财政地税局、绍兴县工商局、绍兴县交通局、平湖市工商局、平湖市交通局。
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