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家规,别成笑柄
黄宏
黄宏
这似乎是愚人节的玩笑,却真实发生了:日前,沈阳一家百货公司责令员工签“健康保证书”,要求员工保证身体健康,上班发病与公司无关,员工生病的一切责任要自负。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
稍加注意,就会发现类似“家规”真不少:深圳一家五金磁电厂推出一份“另类协议”,要求员工遵守30多项规定,最后一项竟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台州小板桥村则更具创意,“村民守则”规定,无正当理由、未经村两委许可的上访行为,将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也好,一个单位也好,“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但任何规矩,都要建立在尊重人、尊重法律的前提上,要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
所谓“另类家规”,说白了是制定者利用自己的强势,蓄意剥夺弱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虽能吓住一些人,似乎有利于“稳定”,但绝非长久之计。
如果真正想管好“家”,首先应学会尊重人,遵守法律,然后再来制定“家规”。否则,乱搞花样,只会洋相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