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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杭师大试行合同管理新规——

二级单位不得擅自签合同

  本报讯 (通讯员 倪郝) 近日,杭州师范大学出台《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合同订立的主体是学校,除了学校授权,其他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据了解,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合同管理分散、签订合同主体多、订立合同审批授权不明确等问题。该办法将经济合同、合作办学合同、技术合同等各类合同全部纳入试行办法,改变以往各二级单位各自为政、各种合同五花八门的局面。

  另外,办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保管等环节全面加以规范,明确合同订立的授权主体,同时,根据合同性质、标的金额和重要性不同,分门别类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部门的责任,制定了严格的流程,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二级单位不得擅自签合同 2010-12-21 nw.D1000FFN_20101221_11-00002 2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