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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经济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
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热烈祝贺
2010年11月底,长兴县接到了一张沉甸甸的“奖状”:经国务院批准,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先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1994年,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至此,长兴经济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
从默默无闻到国内外知名企业蜂拥而至,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井喷”只用了短短数年,它犹如一匹黑马,驰骋在快速发展的大道上。
2001年以来,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平均增速均在30%以上。开发区已连续7次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十强开发区”,并连续两次入围“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
2009年,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80.8亿元,财政收入20.65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开发区在浙江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中跻身“三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