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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遭遇现实价值之困

  如今,网络上的一串串数字不再只是虚拟。ID、QQ号码、E-mail、虚拟货币、游戏装备,这些“虚拟财产”都有了市场价格。然而每年上百亿的虚拟物品交易却没有相应的指导法规,“虚拟物品”的财产权依旧是一个争论中的话题。

  一把“屠龙刀”值一辆小车

  打开淘宝网,输入词组“QQ号码”,一下子跳出了两万多条出售信息。最贵的是一个9位QQ号188888886,卖家为这个号码开出了35000元的报价。据悉,在QQ号交易网站,一个五位的号码一般可以卖到万元,这种QQ号码的交易已经存在数年,甚至出现了专靠倒卖牟利的“QQ炒家”。

  交易额更大的,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和货币。“前几年,网络游戏《传奇》中一把屠龙刀可以卖到几万元,相当于一辆小排量汽车的价格,《魔兽世界》一个叫幽灵虎的道具更是开价10万。”游戏玩家沈亮告诉记者。

  虚拟世界的“货币”也成为可以和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的币种。苏州玩家刘新如数家珍:“魔兽世界的金币和人民币的比值是120∶1,传奇世界元宝和人民币的比值是1.2∶1……这种兑换比率,同样会随着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每天就如同外汇牌价波动一样。”

  在专业人士看来,这些装备、金币、号码不过是计算机里0和1的编码。而在玩家眼里,这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据了解,2009年我国虚拟财产交易已经超过百亿,年均增长20%以上。而欧洲权威机构预测,全球虚拟物品市场将在未来10年内突破1000亿美元。

  无法被证明的财富

  “丢了就丢了呗,还能怎么样啊?”周炳新一面在奇幻的游戏世界里与对手搏杀,一面与记者聊天。“第一次被盗,几乎崩溃——拿回一个空号,装备全丢了。时间长了,也习以为常了,现在的玩家,几乎都有被洗劫的经历。”小周告诉记者。

  打开某大型购物网站的“网游装备/游戏币/装备/代练”的游戏币页面,就有10多万个信息。这些信息背后,就隐藏着“黑掉”并“出卖”周炳新们虚拟财物的网络大盗。而现有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去制裁这种行为。

  因为,“虚拟财产”还没有被法律证明是“财产”。2008年2月深圳南山法院曾对轰动一时的盗窃QQ号码案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我国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

  “‘虚拟财产’在现行法律之下成了无法被证明的财富。可是,它又真实地存在着。” 扬州律师袁春明对此颇为感慨。

  “虚拟江湖”呼唤现实规则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涉及近10万网络游戏用户的特大“木马”案,今年初在扬州广陵区法院宣判,8名被告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而法官透露,如果是现实中的盗窃,以这样的数目,至少会被判处徒刑10年以上。“受害面更广,金额一样巨大,巨大的违法成本差异,背后便是‘虚拟财产’在法律保护上的空白和缺失。”

  据悉,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并加以刑法保护,而且,已出现诸多侵犯“网财”刑事判决的先例。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修改或删除。

  袁春明律师认为,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是刑法保护中的一个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可以把游戏玩家对被窃装备的购买价、罪犯的销赃价作为标准。”他认为,针对愈演愈烈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问题,即使短时间内难以通过立法完善,但也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来为司法机关打击这类行为提供依据。 据新华日报


浙江日报 媒体点击 00006 “虚拟财产”遭遇现实价值之困 2010-12-18 nw.D1000FFN_20101218_13-00006 2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