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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宁波化工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修编概要:本次规划修编拟对宁波化工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原规划区西侧边界,沿海天防护林带一侧定界,减少面积5.36平方公里;将已完成围垦的新泓口围垦用地纳入规划用地范围,增加规划用地4.92平方公里;对化工区区定界内的镇海炼化用地优化利用。同时,规划修编将进一步统筹宁波化工区和镇海炼化公司的公用工程资源,提升化工区给排水一体化和供热一体化。规划时限为2010~2020年。规划修编的总体布局见附图。
化工区产业定位:以大型炼油乙烯联合装置为龙头,延伸加工石化产业的中间产品,重点发展中下游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生产、项目之间的物质互供,实现多种类型化工产业的有机结合,最终形成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友好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和精细化学品深加工产业为核心,体现一体化的石化产业特色,完善配套设施工程,走“布局基地化、产业集群化”的集中发展道路,广泛吸引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著名石化生产企业投资,利用10年时间,将园区建设成为在世界石化园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级石油化学工业园”。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化工区产业定位的环境合理性
在省、市两级产业发展规划中,宁波化工区定位为化工产业发展集聚区和重点发展区。在宁波临港化工产业布局中,宁波化工区作为“国家级石油化学工业园”具有明显的相对优势。
以大型炼油乙烯为龙头,走“布局基地化、产业集群化”,重点向中下游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发展,有利于建设循环经济体系,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
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友好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和精细化工深加工为核心,总体上有利于推动园区内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提升,加强风险防范,加快实现化工产业发展与居住区的有效隔离。
2.化工区规划规模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可行性
规划实施将土地集约化、优化利用,保障城市规划生态建设绿地,优化道路、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化工区将进行热电体系优化。规划实施后各环境敏感点主要污染物SO2、NO2日均浓度贡献值叠加背景浓度后均满足《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PM10背景浓度较高,需要对其加强控制可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化工区将依托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优化废水处理体系。新增COD和石油类排放引起的超3类水质标准水域主要集中在排水口的小范围内。基于近岸海域氮、磷超标,污染物减排压力较大。化工区污水处理设置除磷脱氮工艺,最大限度减少氮、磷排放。
化工区内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及镇海炼化具有一定处理、\处置能力。在实施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基础上,加上严格管理并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化工区规划涉及的岸线属淤涨型,加上滩涂围垦,近岸潮间带的生态环境处于逐步退化状态。化工区不涉及重要的海洋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
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具有较大压力,化工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现有污染物治理、区域环境整治等途径加以解决。针对化工产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加,应严格控制“三致”污染物的排放,减缓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宁波属于水资源短缺地区,未来城市供水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市域外引水。化工区整合规划范围内供水体系,建设再生水厂,供水需求限制在水资源配置指标范围,采取节水和限制高耗水项目入区实现优化发展。
3.化工区产业布局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可行性
未来土地使用地块主要集中在滩涂围垦形成的土地,不涉及耕地。项目布局总体上将逐步远离镇海区城关镇和村庄。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优化化工区内现有产业布局和风险控制。
化工区总体规划修编后,重大危险源和大气特征污染相对严重的装置要远离化工区西侧边界布局。区内的蛟川工业园区和镇海炼化污染控制优化、澥浦片区和镇海炼化老厂区的风险防范将成为化工区环境管理建设的重点。
化工区引入项目的布局将充分考虑规划范围内主要交通道路对建设用地造成的切割。减缓环境风险对村庄、镇区和主要基础设施的影响。
三、公众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业主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所有关注化工区开发建设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化工区规划选址和布局的看法和建议;
2.您对规划修编及实施后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实施需配套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与建议;
4.您对规划修编环境可行性的看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5.您对规划修编及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审批单位、建设业主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1.宁波化学工业区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化工区北海路266号(邮编315204)
联系人:陈武威
电话/传真:(0574)68509806
电子邮箱:wwchen2001@163.com
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李小敏
电话/传真:(010)84934393
电子邮箱:lxm1919@126.com
3.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邮编310007)
联系人:陈哲铭
电话/传真:(0571)87996615/87979732
电子邮箱:czmbait@163.com
宁波化工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宁波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0 年12月17日
宁波化工区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