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物管难题,专家建议——
解死结 需治本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闫拥洲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闫拥洲
前不久,丽水市的怡景花苑、永晖小区等几个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提升物业费的决议,其中,怡景花苑的物业收费标准,提高40%多,有望扭转物业公司亏损的局面。这当中,丽水市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起了积极作用。
莲都区物管中心主任周志龙介绍,中心主要负责两种小区的物管服务费标准的制定:前期业委会没成立的小区,由物管中心负责制订政府指导价;对于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主体上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关于收费标准这一项,实行的是“配单式服务”,业主想要哪项服务,就要根据政府指导价出多少钱,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很明确。
慈溪市则实行“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立由法院、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参加的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这一机制效果也很明显:慈溪一家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所管理的商业步行街的17名业主付清拖欠的物业费,这笔钱已经拖欠了一年半,法院立即联系了该市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启动了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纠纷不到3个小时就得到化解,结果是业主付清物业费。
然而有关人士认为,两地采取的措施,能一时解决物管纠纷难题,但尚不能“治本”。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一些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这些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几乎没有一个业委会和业主大会能承担这个职责,这种“治理困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它们的义务,却没给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相应的权力,结果这种义务在现实中根本履行不了,众多纠纷也由此而生,法律要给予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相应的权力。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出具的调研报告,则从加强监督的角度,提出3条意见:组成由物业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物业主管部门、社区干部的考核组,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与考核,对物业公司惩劣奖优;为防止一些企业对新楼盘采取掠夺式经营,建立前期物业服务保证金制度;政府部门每年应该有一定的经费用于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培训。
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冯钢认为,应该从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入手,政府在业主自治能力没有得到明显提升、能自行运作之前,不能对物业管理撒手了之,而应该介入监管,随着业主自治能力的提高,再逐步退出,这样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