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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妻要服刑17年半

  新华社台北12月13日电(记者 陈键兴 郭鑫)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因涉入龙潭购地弊案、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弊案以及由此衍生的洗钱罪,此前被分别判刑11年、8年和7个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决定对吴淑珍合并执行17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台币1.54亿元。

  吴淑珍的合并刑期和罚金同此前台湾高等法院对陈水扁作出的裁定相同。


浙江日报 中国 00004 扁妻要服刑17年半 2010-12-14 nw.D1000FFN_20101214_10-00004 2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