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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社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2010年1月至11月,已依托12333电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对外服务的省本级、杭州市本级及绍兴市本级共接受群众来电172.4万个。其他市地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只能实现部分功能,咨询服务信息系统正在建设或者尚待建设。

  ●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政策咨询 办事指南 信息查询 投诉举报 社会调查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如何准确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的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政策问答

  人工服务:工作日8时30分~17时30分

  自动语音服务:全天

  方便 快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0 2010-12-07 nw.D1000FFN_20101207_13-00010 2 2010年1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