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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中国

追踪黑龙江安置工程烂尾——

谁吃了惠民“唐僧肉”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2日电  

  记者 高广志 邹大鹏 李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居民温春英寒冬里手掐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书,她和几十户已经交完全款的邻居怎么也想不明白,眼前已经建好一年多的东湖小区新楼房为何没有供暖和排污配套,成了“烂尾工程”住不进去。

  说不清的烂尾工程

  岭东区居民王丽华拿着《协议书》特意强调,自己和许多邻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而不是享受政府特殊优惠的“沉治工程安置房”和“棚改工程安置房”。

  记者设法拿到了一份《采煤沉陷区东湖小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发包人是“岭东区建设局”,承包人是“双鸭山市金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价格为676元/平方米,2007年10月1日开工,2008年8月15日竣工。

  “我们承建的东湖小区是沉陷区治理工程,东湖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公司的下属部门。”金硕公司负责人刘殿国说,由于政策变化,后又被并入棚户区改造工程,没有交钥匙主要是因为如果按照区政府原定价格交房亏本太厉害。

  岭东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闫云山告诉记者,东湖小区具体的工程性质和归谁管他“说不清”。

  然而,双鸭山市沉陷区治理办公室主任景长文却对此予以否认。“这肯定不是我们的工程,我们所有沉治工程都有备案,这个没有。”

  惠民工程“被增肥”

  东湖小区为何从惠民工程变成了“说不清”工程?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东湖小区的水很深,猫腻太多。”

  记者得到了一份2007年7月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将沉陷区治理新建工程剩余7万平方米住宅建设分解到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其中岭东区总新建工程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定为950元/平方米”。

  然而,岭东区建设局与金硕公司的施工合同上工程总建筑面积却变成了4.2万平方米,价格也是低得离谱的676元/平方米。

  “‘被增肥’的1.2万平方米和市政府多付的274元/平方米差价正是关键所在,承建商和区政府都瞄准了这块肥肉。”一位知情人说。

  对此,闫云山承认,新增的1.2万平方米除部分用于安置区里几十户棚改户,也有部分用于改善区政府100多户职工住房问题。至于市里和区里建筑差价的去处,他表示并不清楚。

  安置房变身肥了谁

  安置房怎么就变成了“经适房”?刘殿国解释说,因为有1.2万平方米的自建面积,由于施工经费紧缺,就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预售了一部分房屋。

  记者在东湖小区的“售楼办公室”内看到,在“双鸭山市东湖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旁张贴着全新的售楼价格,最低已达到1700元/平方米,1.2万平方米就意味着2000多万元。

  然而,金硕公司的“算盘”并非如此简单。刘殿国一直强调随着工程成本造价增加等因素影响,950元的价格已经亏本,只有给到目前的市场最低价1200元左右才能“有账算”,否则就不能交房。

  对此,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春雷说,棚改办只能按照9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收3万平方米,而且已经给金硕方面预付了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

  “4.2万平方米按照1200元/平方米最低也是5000多万元,即便政府收回1000多万元,承建商也大赚一笔。”面对一些群众的质疑,王春雷说,对此他们并没有考虑太多,政府不会有损失,承建商应该会补齐相关手续和费用。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董鸿扬认为,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保障民生,但在落实过程中“好经”容易被念歪,主要是各个利益群体在作怪。应该严格规范各种优惠工程的审批、操作、备案程序,建立项目负责制,在每一个环节都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实施公开、透明管理,防止民心工程变成少数人的“发财工程”。


浙江日报 中国 00006 谁吃了惠民“唐僧肉” 2010-12-03 nw.D1000FFN_20101203_7-00006 2 2010年12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