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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

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表现

外企税收“超国民待遇”昨起终结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韩洁 袁军宝 徐蕊 

  

  从12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在华外资企业一直享有的税收“超国民待遇”宣告结束。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我国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设立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这两个税费自1985年和1986年相继设立以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继统一内外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之后,打破内外资企业“税制有别”的最后一关。

  “对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税制是国际惯例,也是中国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表现。”尽管身边不少外资企业对这一新政表示抱怨,但丹麦工业巨头丹佛斯公司新任中国总裁托马斯却认为,早期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曾经得到过很多税收优惠,如今在一个平台上与中国企业平等竞争也是应该的。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不会明显增加外企税负。“以城建税为例,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和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增加的税负并不重,对外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说影响不大。”刘尚希说。

  一些外资企业表示,对于一国吸引外资来说,税收政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投资环境和市场规模。

  “十年前,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是看中这里较低的生产成本,今天进入中国则为了参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庞大市场需求。”托马斯告诉记者,税负的增加不会影响丹佛斯对中国的投资兴趣。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刘克崮对记者说,对外资税收优惠的取消,是为了建立一个更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也有助于改善我国外商投资结构。


浙江日报 经济 00010 外企税收“超国民待遇”昨起终结 2010-12-02 nw.D1000FFN_20101202_9-00010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