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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35版:生态浙江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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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特殊企业,在建设生态浙江的过程中大有可为。

  近几年来,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把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实施绿色信贷战略、促进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履行银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通过实际行动促进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创新战略合作机制,与国内外多家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引资引智,风险分担,实现了风险管控技术的新突破,有力地支持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在对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量身定制质押融资业务;为配套我省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国内率先开办了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将环保达标作为信贷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客户和项目一律予以否决,坚决退出环保评级不合格的企业。此外,还不断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友好型等“绿色环保”企业支持力度;同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严格的限额管理,将行业余额占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

  下一步,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把支持生态浙江建设纳入战略发展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积极借鉴赤道原则精神,在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目标管理中突出环保标准,严格将社会责任、环保标准贯穿到各项经营活动中去。其次要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的信贷投放,帮助企业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废弃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加大对技术节能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广。此外,要抓住碳金融发展机遇,尽快做好相关知识和人才储备,密切跟踪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对碳金融业务的参与广度和深度,以此获取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会。


浙江日报 生态浙江特刊 f0035 2010-11-30 nw.D1000FFN_20101130_9-f0035 2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