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传承
生态浙江大事记
●1963年,浙江省第一个比较完善的排污工程——杭州市1号管道排污系统建立,该系统干管全长13.6公里,设7个泵站,总投资605.418万元,日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18万吨。
●1974年8月,浙江省召开第一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11月成立浙江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1978年9月,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温州召开。重点讨论了《浙江省环保八年(1978-1985年)规划要点》,提出了限期治理的重点企业名单及治理方案。
●1981年4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成立,全省11个省辖市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局。
●1989年,浙江第一次实行了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992年起,浙江省将环境保护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1994年以来,浙江省召开全省环保会议,并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碧水、蓝天、绿色”三大环保工程、《浙江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浙江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1999年,浙江省在21个江河源头县、重点林区县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正式启动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2002年12月,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03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同意将浙江省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我省成为继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等之后的第五个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5月,省委、省政府成立“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决定》。8月,指导全省生态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正式下发。
●2004年,首次将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005年,省政府下发了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以及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了《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6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还颁布实施了10多个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环保地方政策法规体系。
●2007年6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了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六个更加”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环境更加优美”。
●2008年1月开始,浙江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
●2008年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能减排大会,会上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责任书(2008~2010)》,正式启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
●2008年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08]12号)。省财政对45个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
●2008年5月7日,我省被环境保护部列为首批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
●2009年,为全面落实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进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合力推进农村生态环保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2010年6月29日至30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生态日的决定》,决定每年6月30日为浙江生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