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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仅1米,消防通道被挤占——

谁催生了“楼挤挤”

  据新华社西安11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 付瑞霞 陈昌奇 

  

  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39号的瑞华苑小区,今年年初,小区出口旁边的几间平房发生了一起火灾,由于出口不足4米高,消防车无法开进小区,消防员只好把水管拖进来才灭了火。虽然当时有媒体对这场火灾进行了报道,但真正使这个普通的居民小区走进公众视野的,是10月底被网友戏称为“楼挤挤”的两幢楼。

  网友戏称“楼挤挤”

  10月28日,一位名为“天芒星”的网友在西安老城根论坛发表了一篇名为《西安最牛“楼挤挤”》的帖子,图文并茂地介绍了瑞华苑小区的违规建设情况。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3号楼与临街一座门面楼之间的距离仅1米左右,严重影响一些房间的采光、通风和安全性。网友调侃地将这两座楼称为“楼挤挤”。此外,在建的2号楼与5号楼之间的距离也只有1米左右,在建筑过程中还导致5号楼出现裂缝。

  虽然“楼挤挤”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但他们最担忧的是小区内因为违规建设而产生的安全隐患。除原本规划的三条消防通道被楼体挤占外,小区唯一的出口也是安全隐患的源头之一。

  据小区居民史有望介绍,3号楼建成后,开发商便将临街的门面楼转让。2008年门面楼现在的业主在二层修建了一座架空的钢架楼,将小区唯一的出口压缩为不足4米高。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顺利通过这个出口。

  背后的违法建设

  瑞华苑小区所在的面积为13286.5平方米的土地,原属西安第一染织厂所有,为工业用地。该厂1996年7月15日破产,同年12月9日,陕西省瑞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该厂签署《产权转让合同》,获得包括这块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该厂全部经营性资产。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的档案载明,瑞森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的这块土地,其用途仍是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47年6月28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因此,该公司在此块工业用地上进行的商品房开发是违法的。

  此外,瑞华苑小区的建设有违规划。根据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1年1月3日审核通过的该小区总平面规划方案,3号楼应为7层砖混住宅楼。而瑞森公司却将3号楼建成14层,而且楼体加宽加大,甚至超过了规划红线。

  破产不承担责任

  瑞森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跨度将近10年,西安市相关部门难脱其责。根据当时的《城市规划法》,西安市规划部门颁发给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当时西安市城市规划。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局在符合当时西安市规划的前提下,向瑞森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

  如果正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所反映的那样,这块土地按照当时的规划(即西安市1995-2010城市总体规划)是工业用地,那么西安市规划部门向瑞森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其在工业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便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西安市规划局一位始终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小区存在的违法问题已经被公安局立案查处,市规划局也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因此与该项目有关的资料,目前都不能向媒体公开。

  此外,瑞森公司将3号楼多建了7层,楼体还加宽加大。而在这一违规建设的过程中,西安市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据西安市碑林区规划局贾工程师介绍,瑞森公司已经破产了,无法承担法律责任。贾工程师在接受采访时反复说道,瑞华苑小区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部门多,所以一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陕西社科院副院长、社会学家石英认为,“如果开发商通过法定程序破产了,那么这个开发商就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觉得应该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承担。”


浙江日报 中国 00005 谁催生了“楼挤挤” 2010-11-29 nw.D1000FFN_20101129_3-00005 2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