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金华、衢州、台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2011年换届的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金华市 41名 衢州市 39名 台州市 4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2011年换届的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金华市 41名 衢州市 39名 台州市 4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