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让婚姻更有质感
邓国芳
邓国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未落槌已先热。
有人说,这其实是一部《离婚法》。针对婚前房产分割、生育等问题做出的解释,如一旦实行,必将催高离婚率。
有人说,它把交织着感情的婚姻问题,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让人很愤怒,很受伤。
还有人说,它削弱了婚姻中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让有钱人在婚姻中真正掌握了话语权,是司法改革的悲哀。
热议背后,担心之余,大家竟然忘了一个基本事实:《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为了什么?
摘用法律文本原话,就是“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处理离婚时的各种纠纷而作出的法律补充和完善。
既谈法,又何谈情。《婚姻法》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甜如蜜。它唯一能做的,是为婚姻双方婚后的“经营”行为,确立一个格式化的最低章程。在这个章程约束之下,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但最低限度的保障。
大概也是为了让人们对《婚姻法》理解得更透彻。1970年美国颁布的“婚姻法”,直接将名称定为《结婚离婚法》,凸显离婚二字,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婚姻法”演变为“结婚法”。
夫妻之间,只要有真爱,利益也许不会成为问题。法律,是保障婚姻的最后一条退路可以公平,或许,这也保障了婚姻的另一层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