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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热风社会·百态

我和“老赖”是邻居

  记者 陈敢 

  临海市委报道组 陶晓庆

  

  11月23日上午,临海市府东小区南边的公告栏前,人们议论纷纷,小区住户王春艳因借款纠纷,被人告上法院,共欠款245.569万元,法院在找不到本人的情况下,在公告栏上对其信息进行曝光。

  “只有35岁,平常看着也挺节俭的,怎么就欠了这么多钱,真是想不到。”小区住户李小园感到十分不理解,自己的邻居竟是欠钱的“老赖”。

  “借钱是要还人家的,估计卖了房子还债也不够。”住户陈莲花说。大家纷纷谴责“老赖”逃债行为的同时,也表露出一些同情之心。

  小区保安王安说:“在公告栏张贴‘老赖’名字后,谁见了都不好看,如果有能力,还是直接把钱付了才好。”

  家住临海市区大洋街道新桥头小区的王春花觉得把“老赖”曝光的做法很有创意。她告诉记者,之前在临海崇和门广场大屏幕就看到过法院将被执行人照片曝光,觉得这个措施挺好的。后来法院又推出了流动曝光车和直接到“老赖”村委会、居委会张贴曝光公告,觉得这种措施更加有效,能直接让“老赖”及周围认识他的人看到,形成更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临海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在曝光前他们会提前3个月书面告之被执行人,如仍未按期履行,即在法院执行网、大屏幕等处进行曝光。据了解,至今年11月,仅临海市人民法院通过曝光案件1642件,涉案累计标的1.2亿元人民币,曝光后履行完毕(包括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244件,结案标的1400余万元,取得一定成效。

  公布“老赖”个人信息和照片,也有人担心会不会涉及侵权。对此,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说,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在公共场合下公布“老赖”的信息不存在侵犯被执行人的个人权利。


浙江日报 热风社会·百态 00016 我和“老赖”是邻居 2010-11-26 nw.D1000FFN_20101126_14-00016 2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