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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政治纵深·法治

监督对象 不是“唐僧肉”

  近日,有媒体披露:某报社驻陕西记者站在其站长江彦博的授意和纵容下,3年间,利用其媒体舆论监督权,以发表负面报道为名,向陕西12家单位要挟索贿65.6万元,并挪用其中23.4万元用于购车。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江彦博和他负责的记者站,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舆论监督是一把利剑,直刺腐败和社会不良现象,但不可否认,当前一些新闻媒体和记者,特别是有些专业报和记者站的新闻从业者,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舆论监督权利,进行“权力寻租”。

  这些所谓的新闻工作者,有的是变了味的记者,有的根本就是假记者,还有的是记者站的临时聘用人员,他们或从网上搜刮“所谓线索”,以曝光为要挟,行的是广告或订报之实;或四处窥探隐私,以此为把柄索要“封口费”。他们把“监督对象”视为“唐僧肉”,为自己或者小团体谋私利,使整个新闻界为之蒙羞。

  不久前,法院对河北尉县矿难中9名拿封口费的记者进行宣判,其中多数是记者站的负责人。之前,某报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在浙多家企业并非法敛财70余万元,案发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曾在业内轰动一时。

  承担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社会重任的记者,本应是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的守望者、维护者,但因为管理缺失,一些记者丧失职业操守的底线,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能不令人扼腕。

  杜绝新闻工作者“权力寻租”,需要在新闻立法上,加强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力度,把那些害群之马彻底清除,才能纯洁党的新闻工作者队伍。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20 监督对象 不是“唐僧肉” 2010-11-18 nw.D1000FFN_20101118_7-00020 2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