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热问解答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6月13日,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提出了“四项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服务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计划”,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实现就业。
我们就政策实施过程中,毕业生热问的问题做了搜集和整理,并解答如下。
1.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2.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吗?
根据《通知》“岗位拓展计划”中第6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只有符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相关补贴,其他人员不享受。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4.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否享受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须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吗?能享受何种优惠政策?
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杭银发〔2008〕257号)规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6.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时间计入工龄吗?
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的,其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保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聘用期满,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7.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窗口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见习期满后免试成为单位工作人员吗?
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共服务窗口实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仍需按规定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统一考试,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