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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冤案虽了,责任谁负

  CFP供图

  朱海兵 

  

  贵州人吴大全很“幸运”:他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后,戏剧般地在监狱碰见真凶班春全,冤案得以澄清。

  省高院也很“幸运”:得益于吴大全的狱中“偶遇”,有了这样一次依法纠正错案的机会。

  结局看似皆大欢喜。然而,回顾这一冤案经过,笔者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一起简单明了的抢劫杀人案件,竟然成为一起冤案,这中间有关政法部门的层层监督,竟是形同虚设?

  司法公正竟被如此轻易地击破,叫公众如何放心?

  遗憾的是,在省高院透露的相关信息中,这起冤案只有“依法纠正”,却只字不提冤案如何产生、责任如何追究、赔偿有否落实等一系列公众关心的问题。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但倘若真的像媒体所称,此案主审法官受到的处罚,仅仅与“迟到3次”、“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处罚等同,这样的责任追究,恐怕不是“补牢”,而是“拆牢”了。

  古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吴大全案如果真的“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那就不需要遮遮掩掩,封锁相关消息了。

  否则,就像省高院有的官员所谓的“抑郁”自杀后,还要为他树碑立传,引来众多非议一样,有关部门不公开不透明的态度与做法,非但无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反而损害司法公信,影响司法机关形象。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冤案虽了,责任谁负 2010-11-11 nw.D1000FFN_20101111_5-00011 2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