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22个省区市,遴选50家试点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近日,卫生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22个省区市,遴选50家试点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