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统一旅游纠纷案裁判尺度
支持游客反霸王条款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旅游纠纷案件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
为统一旅游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共26条的司法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还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